女巫,在欧洲中世纪里最频繁出现的群体,而如果被发现是女巫的身份,基本上的下场都是烧死,而如果没罪的话那么沉湖,有罪的话就烧死,而女巫一直是有着另外一种意思就是“魔女”,而巫术,同时又是一个可以控制大自然力量的魔法,所以这些也是让人们群体都会对这种女巫群体有着想要杀害的想法,一起来看看欧洲中世纪女巫下场都是烧死吗到底如何吧。
“女巫”究竟是什么人
女巫一词,本意为“有智慧的女性”,后来引申为“魔女”、“妖妇”等。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代,巫术是一种控制大自然力量和意念移物的魔法。考古学家在新石器时代的洞穴壁画上,就发现了半人半兽的巫师作法召唤森林之神的图案。蒙昧时代社会里的巫师承担着十分繁重的社会作用:使用咒语,但也会使用魔药保护部众免遭自然灾害、外来侵略和敌人的伤害;监督部众改正错误、衡量对错;解释自然和恐怖的现象等……
在欧洲民间传说中,早期“女巫”的代表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女巫瑟西和美狄亚。据传说,瑟西具有强大的魔力,她能透过药草的协助,诵念咒语与召唤神明来施法,冒犯她的人会变成动物,并创造出不存在的幻影。瑟西还可以藏住月亮与太阳让大地一片漆黑,也会下毒来杀害她的敌人。欧洲传说中的另一位女巫美狄亚是科奇斯岛国的公主,也是月亮女神的干女儿,懂得调制灵药、占卜和下毒等黑魔法。美狄亚爱上了为了拿到金羊毛与其父亲作对的外邦王子杰逊。为了爱人杰逊,美狄亚亲手杀了弟弟。后来,杰逊移情别恋,与邻国的公主结婚,被抛弃的美狄亚一怒之下,制作了一件沾满毒药的礼服,送给杰逊的未婚妻,将其杀害,并将自己为杰逊生下的两名幼子残忍杀害。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女性巫术从业者有着不错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引起了男性巫术从业者和整个男性社会的妒忌和报复,便故意捏造种种罪名对她们加以迫害,或把女性同行等同于精神病患者。
欧洲中世纪为什么要把女巫烧死?
排巫运动发生在近代早期的欧洲,1580至1660年间是排巫运动最狂热的时期。其间,许多人被迫害致死,其中95%是女性,多为衰老贫困的单身女性。
“排巫运动”的发生表明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欧洲 仍然缺乏理性精神。 从15世纪至18世纪,一场长达3个世纪的排巫运动席卷了欧洲大陆,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至西元十五世纪,西方进入所谓的中古世纪(middle ages),在这长达千年的黑暗时期,天主教神学是当时唯一的意识形态,因此魔鬼说的思想大行其道,认为世间万物为神所创,而每当发生灾祸时,便认为是邪恶力量在作祟;人们会违反社会规范或宗教,也被认为是因其被邪魔附身或本身即为巫师。这样的思想一直延续到十七世纪,在十七世纪之前,有数十万计的人,被指为异端、巫师而惨死在火刑或其他酷刑之下。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发生在十五世纪末至十七世纪的猎巫运动,在那段日子中欧洲各地火光熊熊,不论是宗教或世俗司法机关,皆大力缉捕所谓的巫师,然后用不合理的秘密审讯、证据法则、配合严刑峻罚,轻易的入人于罪。在这恐怖的运动中尤以女性为最大的受害者,几千名无辜的女性被判定为女巫,巫师被残酷虐待和凌辱,甚至被活埋和焚烧。女性在猎巫运动中首当其冲,成为最大的牺牲品。研究发现:80%的巫师是女性;女性又是排巫运动的主力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女性在猎巫运动中作为受害者和证人的比例都非常高。女性既是排巫运动的最大受害者,又是猎巫运动的主角。
排巫,即镇压所谓巫婆巫汉的行动,排巫不是个人的行为,是一种群体对个人的行动。
欧洲中世纪烧死女巫的原因是什么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普遍相信:每天夜里,女巫们会在自己身上涂上用婴孩炼成的“魔鬼油”,然后穿过裂缝和锁孔,滑上烟囱,骑上扫帚柄、纺锤或飞船飞跑,飞到恶魔们的集合地去参加女巫聚会……心怀邪念就会遭到恶魔的引诱,妇女小产和行为放荡常被视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蛊,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
从15世纪起,基督教的教士们根据《圣经》中所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语录”,对“女巫”发起了持续近300年的迫害。在这黑暗的300年中,无数良家妇女被诬为“女巫”,或被斩首示众,或惨遭火刑。1487年,教会出版了猎巫“专业书籍”《女巫之锤》。随着古登堡发明的近代印刷术在欧洲的推广,此书在从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间,竟接再版了近30次,从而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猎巫潮”。《女巫之锤》详细记述了对“女巫”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也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所谓的“女巫”测试法。
根据书中提供的理论,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如: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3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种鉴别方法是:将被告捆上手脚,扔进湖里———如果她沉到水底,则表示她无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则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须送上火刑柱。这种荒诞的做法结果是,无论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她们都只有死路一条。据传说,当年欧洲人有一个说法:“女巫不是要骑着扫帚满天飞吗?测试一个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体重有关,凡是体重过轻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于统计数字来源不一,后人对于葬身灭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数字一直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各类统计数字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位于德意志巴伐利亚的小城班贝克,当年是一个拥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内,就有600人被判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另一座人口数字相似的小城维尔茨堡,在同一时间内,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当于每两天就有一个“女巫”被处死。1597年,靠打短工为生的德意志寡妇克拉拉?盖斯勒虽已67岁,但仍被人诬告为“女巫”,被控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惨死,9次导致房子起火,还要将这座城市统统烧毁……她在严刑拷打之下咽了气。审讯记录最后写上了这么一句:“魔鬼不想让她再供什么,因此勒紧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师们从中渔利:他们享受人们对他们的感激之情,每烧死一名女巫后,他们还向死者家属索取木柴钱和举办庆祝宴会的钱。
当时的欧洲人视猫为女巫的帮凶,对猫大开杀戒。这使中世纪猫的数量大为减少,几乎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猫遭灾,致使鼠害泛滥,又引发了可怕的鼠疫,欧洲大约2500多万人因此丧生。在瑞士,人们用利刃猛戳装满猫的布袋,直到把猫戳死;在哥本哈根,为听猫垂死前的悲鸣,人们把猫从高高的钟楼上投掷下来。153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举行加冕礼时,伴随牧师高声祈祷的竟是成箱的猫在烈火中发出的惨叫声。
为什么女巫已经被勒死还要遭受火刑呢?
据说,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是故,火刑总是和消灭异端邪说联系在一起。这种酷刑在欧洲中世纪屡见不鲜,一直延续到17世纪,历史上的猎巫一般以歇斯底里、成见和不公正对待被指控的人。而在火刑之前,猎巫也嘗試過用吊刑來處置女巫,但因为女巫与巫师死掉后留下的的尸体会变成吸血鬼,所以后来改換使用火刑,以此把尸体也摧毁掉以绝后患。
“女巫”或“巫师”大多是指教会内部的敌人。因为教会天生就有上帝和魔鬼两个对立者,因此,反对教会的内部人员,往往被定为“女巫”或“巫师”。例如“圣女贞德”并不反对上帝,反而辩称自己是受上帝的召唤来拯救法国。但是,她的行为令教会无法忍受,如果一个普通农妇可以随意宣称自己看到了上帝,教会的权威往哪里放?其实初时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数一样多,直到了1487年一本猎巫手册《女巫之槌》面世后,令整个欧洲社会把猎巫的矛头指向女性。总的来说,欧洲中世纪“女巫”的数量比男性“巫师”要多,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性别歧视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教会虚伪地主张禁欲主义的结果。
书中宣称“巫术是来自肉体的色欲,这在女人身上是永难满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爱肉体乐趣,于是以性的愉悦诱使她们效忠”。所以在不少有关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献当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此外,在當時,那些獨自生活(或丈夫已逝)、且有養貓習慣的年邁女性更容易成為被懷疑的對象。被判死刑的女巫,财产会被没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对猎巫运动更加积极。在迫害的巅峰期,很多不懂巫术的女人也遭人诬告罪成而被活活烧死。而且在巅峰期的16世纪,猎巫审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审判。但是可以看得出,世俗法庭對於女巫的判斷也多來自個人的質控,多含有偏見與宗教態度。
中世纪的女巫审判有着非常黑暗的一面,绝大多数被处死的“女巫”都是无辜的女性。对于女性不公平的审判可以从《女巫之槌》记叙中得知:“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
由于统计数字来源不一,后人对于葬身灭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数字一直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各类统计数字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此外,当时的欧洲人视猫为女巫的帮凶,也因此在中世紀对猫大开杀戒。这使中世纪猫的数量大为减少,几乎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